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5-15 浏览次数: 97

 

 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效地组织实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实施细则。

凡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累计获得5个“综合素质拓 展”分。

技能拓展训练包括职业技能考核、技能竞赛、学术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社团文化、爱心奉献等。

第一章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第一条 高等职业学院鼓励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更高层次的职业技能证书。

第二条 学生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可获1.5分。获得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获2分。同一职业系列证书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第二章技能类活动

第三条 各类技能竞赛主要包括:由校技能竞赛委员会批准的或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级、市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机电一体化毕业设计 大奖赛等;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主要包括:由学工部、团委批准的或组织参加的国家级、市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全国“挑战杯”、“上汽教育杯”、“科创杯”、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张江杯”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物理竞赛、高等数学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和科技节的各类竞赛活动等。参赛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国家级奖项可获3分,市级奖项可获2分,校级奖项获1分。

第四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如果项目通过结题答辩后,课题负责学生可以获3分,其他成员由课题指导老师根据其表现给予1-2分。

第五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工作室,参加技能工作室学生可获得0.1分,骨干学生可获得0.5分。

第六条 学生在开放实验室按学校有关规定立项的课外设计性、综合类、创新性实验的学生,经指导老师鉴定合格可获得0.1-2分。

第三章学术类活动

第七条 学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报告、讲座,原则上须参加五次以上。可获0.2分/场。学生手册考试合格者获0.2分。

第八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团日活动、党章学习小组活动及班级主题活动等各类活动,可获0.2分/场。完成学工系统信息登记,获0.2分;完成易班注册,获0.2分。

第九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365青年成长计划;参加365青年成长计划项目之一,在团队中累计打卡365天,可获2分。

第十条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可获1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可获2分。通过大学计算机一级考试,可获1分;通过大学计算机二级考试,可获2分。

第十一条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等,经指导老师鉴定通过可获得1-2分。

第四章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假期期间,学生到企业生产第一线结合专业进行专业实践以及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此类活动可集中组织、集中进行或自行联系、分散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须在活动开始前向辅导员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在结束社会实践活动时,须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单位鉴定、实 践报告,表现突出者,将被授予“优秀社会实践个人”称号。参加个人社会实践的学生可获0.5分;得院级奖项的学生可获1分,得校级奖项的学生可获1.5分。申报社会实践项目学生,申报立项并结题通过,团队每人获0.7分,得校级奖项团队每人获1.5分,获市级奖项团队每人获2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公益活动包括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与社区活动、学校后勤组织的绿化活动、环境卫生清理等。每次可获得0.2分。

第五章社团文化

第十六条 文体活动包括学校及学院自行组织的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及运动会竞赛等。报名并参加获得0.2分,获院级奖项获得0.5分,获校级奖项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获得1-1.5分。

第十七条 积极鼓励学生成立或参加校级或院级社团。成立社团并持续开展活动一年以上的骨干社员与社长,可获得1分。参加社团的学生可获 0.1分。

第十八条 学生成立社团,并开展活动表现优秀,升级为校级社团者,骨干社员获得1分,社长获得2分。

第六章爱心奉献

第十九条 积极鼓励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兵役政策,完成学校规定的兵役登记可获得0.1分,复员军人可获得2分。

第二十条 每位学生身体健康者,均有献血义务。报名参加献血并体检学生获0.1分,献血成功的学生可获2分。

第二十一条 每位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敬老爱老、捐款捐物、骨髓捐献及各类志愿者爱心活动。每次可获0.2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技能素质拓展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将成为各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