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2-10-31 浏览次数: 730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保证宿舍设施的完好,创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特制定管理条例如下:

一、住宿:

(一)在校学生的住宿由后勤保障处统一调配,各院(部)根据后勤保障处调配计划负责安排本院(部)学生的住宿。

(二)宿管办根据各院(部)安排的学生住宿名单负责办理学生入住手续。

(三)学生住宿凭住宿证。住宿学生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住宿期间未经后勤保障处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学生住宿调整需在住宿证登录。南、北寝室间的调整原则上由所属各院(部)提出调整方案,由宿管办负责按计划调整学生住宿,所属院(部)配合。

二、退宿:

(一)学生毕业或因故离校必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住宿期间如因退学、休学、转学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须退宿,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退宿申请(须附家长同意的意见并签名),报学生处批准后,到所住楼宇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三)办理退宿流程:

(四)学生退宿每学年集中受理二次:3月、9

(五)住宿费余款退费按住宿月份数结算,起止时间按入住之月至办理完退宿手续之月计算。住宿退费根据沪教委财(200738号文件规定,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三、住宿学生家长、同学来访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学生带领方可进入宿舍。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四、学生宿舍开门时间为530,关门时间为2300。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晚上熄灯前,必须回宿舍,因特殊情况晚归者,应主动出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入内。

五、未经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六、学生在宿舍内要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不起哄闹事,不出污言秽语,不看黄色书刊,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斗殴,禁止摔瓶子、砸玻璃等违法和不良的行为,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经商活动。违者按《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处理。

七、学生宿舍管理老师每星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对卫生成绩评定为差的寝室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并通报所在院(系、部)。宿舍管理办公室按日汇总卫生成绩,报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卫生成绩连续三次得差的寝室,将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裁决取消全室人员住宿资格。

八、学生要增强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学生宿舍供电时间为每天6002300,特殊情况另作安排。国定假日及集中考试前一周和考试期间延长至2400

九、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定量管理,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应电5度,每位学生每月免费供应水4立方,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费用由本宿舍同学分摊。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注意人身安全,最后离开宿舍者要关好门窗,防止失窃。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代管、使用,遗失钥匙应及时到学生宿舍值班室登记、补配,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否则,造成后果者,须追究责任。

十一、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放置在宿舍内的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带和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指示灯不得乱拆乱动,违者,给予校纪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造成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宿舍内严禁自炊,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床头灯,严禁在宿舍焚烧杂物、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生活家电(电视机、收录机、电脑除外),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物品收交于各院(系部)学办,第二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并按《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处理。如造成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准饲养小动物。一经发现,由宿管办与所在学办联系予以取缔,若经教育无改过,则取消其住宿资格,办理退宿手续。

十四、为了保持寝室整洁,寝室内不准堆放任何生活垃圾及废品(如饮料瓶、废报纸等)

十五、假期学生如需要留校住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宿舍楼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宿管办公室统一安排。

十六、学生应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积极参加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十七、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根据管理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者,当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宿舍管理部汇总材料上报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宿舍管理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十八、违反本条款第六条(三次卫生不合格)和第十一条(第三次违章用电)者,经核准取消住宿资格,办理退宿手续。

十九、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宿舍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