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晚自修时间:
1、 周期:第二周—第十六周;
2、 时间:18:00—19:30;
3、 9月份入学新生为开展正常教学后的第二周开始。
二、 每周晚自修天数:
1、 艺术类:每周一次;
2、 一年级(艺术类除外):每周三次;
3、 二年级(艺术类除外):每周二次。
三、 在晚自修时间内如有整周的实践或课程设计,该周的晚自修暂停。
四、 在晚自修时间内如在校的理论教学课程全部结束,晚自修自然停止。
五、 晚自修值班辅导员认真做好晚自修的巡视和考勤抽查工作。
高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