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晚自修制度
发布时间: 2012-10-31 浏览次数: 437

 

一、 晚自修时间:

1、 周期:第二周—第十六周;

2、 时间:18001930

3、 9月份入学新生为开展正常教学后的第二周开始。

二、 每周晚自修天数:

1、 艺术类:每周一次;

2、 一年级(艺术类除外):每周三次;

3、 二年级(艺术类除外):每周二次。

三、 在晚自修时间内如有整周的实践或课程设计,该周的晚自修暂停。

四、 在晚自修时间内如在校的理论教学课程全部结束,晚自修自然停止。

五、 晚自修值班辅导员认真做好晚自修的巡视和考勤抽查工作。

高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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