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帮困助学实施办法(2011年6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12-10-31 浏览次数: 199

 

为逐步完善大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得到有效资助,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在校学业,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生认定工作

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沪教委学〔200788号)的文件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初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形成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以后学生情况如有变化,学院可随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调整。

二、帮困措施

主要有针对新生的绿色通道政策和奖、贷、勤、助、补、减六位一体政策。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学校可分别采取缓交学费、生源地贷款、助学贷款、临时补助等方式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核实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资助。

(二)奖:帮困类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上海市政府也在高校设立了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我校设有校学生帮困奖学金、校励志帮困奖学金、校詹守成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自强自立的学生。

(三)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诚信生活助学贷款

学生可以凭困难证明及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6000/年(含学费、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年限最长可达14年;从新生注册报到起,在校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6000/年(含学费、住宿费或生活费),贷款年限最长可达9年。(相关信息详见上海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校诚信生活助学贷款,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免息贷款,贷款期不超过学生在校就读的年限。

(四)勤:勤工助学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勤工助学是一项扶贫又扶志的帮困措施,也是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平台和载体。学校通过校内海报和学生处网站向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补:困难补助

每学年有2—3次全校性的困难补助(申请参加助学贷款的贫困生优先考虑)。每年冬季,对贫困生予以实物形式补助;对回家过年的特困生视情况予以路费补贴;对留沪过年的贫困生予以一次性过年补贴。对遭遇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500~800元(注: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应提供社会经济救助中心出具的证明)。

(六)助:社会助学

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的捐资助学。

(七)减:减免学费

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本着实事求是、突出特困的原则,认真做好学费减免工作。

上述七项帮困措施,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帮困方式、以奖学金为激励手段,以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为辅助措施,坚持做到不让一位困难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