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高职学院 技能工作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1-06-14 浏览次数: 32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高职学院
技能工作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则
       高职学院技能工作室项目,旨在突显高职学院“以育人为中心,积极推进2+1教育模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着力开发和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团队协作、开拓创新意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进高职教育教学理念的深化和创新,促进高职学院学生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
二 目标
       技能工作室是扩展学生专业兴趣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以行动为导向”创新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工作室实践活动所具有的实践性、创造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帮助学生提高收集、处理信息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掌握实验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技能操控能力。使学生在专业技能训练中,激发学习专业的兴趣,培养团队合作、尊重劳动、勇于探索的高技能人才。
组织与管理
        高职学院成立技能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顾问,常务副院长任组长。技能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工作室各项工作。
        技能工作室项目,在高职学院已开办的专业范围内,向全校教师公开征集,征集截止后,由技能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年度技能工作项目,并组织实施。
技能工作室项目研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参加人员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指导教师挑选推荐,工作小组综合确定的办法。
       技能工作室经费由高职学院根据全院教学经费总额的适当比例确定。
四 工作项目立项与经费使用规定
       凡有志于开展技能工作室项目的教职工,都可以在项目征集时间内向高职学院推荐和申报技能工作项目。项目申报具体要求是
       ⑴以高职高专开设专业为主体;
       ⑵以实际小产品小制作的技能训练为主体;
       ⑶以拟定参加上海市或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并制定中长期训练内容的项目为主体。
       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经费使用规定为:
       [1]高职学院给每个经过审批同意立项的工作项目建立经费使用卡,交给项目指导教师使用和保管。材料费等耗材费用,凭正规发票和经费使用卡由指导教师向高职财务实报实销。
       [2]不提供通讯费、交通费等。
       [3]指导教师给予劳务费,每个项目每年给指导教师计80学时劳务费。
       [4]培训指导费不再另列。
五 项目实施管理与奖励
       [1] 项目管理
       高职学院对技能项目实行监控管理,按期开展项目小结,视情况开展项目展示活动。
       [2] 学生管理
       参加学生以小组形式开展技能工作,设立组长。每学期期末由项目指导老师组织相关指导老师对各小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凡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可在评定奖学金时给予一定的加分,同时高等职业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凡参加技能工作室的学生无以下任何情况的可获综合素质拓展分0.1-1.5分:
       a) 无故迟到2次以上(含2次),有无故旷课现象;
       b) 指导老师评定为差者。
       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竞赛的学生在按学校有关规定奖励后,再参照《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实施细则》给予加分。获奖者除学校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之外,高职学院根据获奖成绩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在各类奖学金评定时给予一定加分。
       [3] 场地管理
       高职学院全部技能工作室场地向项目师生开放,对场地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指导老师自行解决。技能项目场地管理责任人是该项目指导教师,并建立各技能工作室日常使用的防火、防盗、防水和清洁管理实施规定,落实到专人。
       [4] 奖励
       在项目实施中,效果突出,成绩明显的师生,学院按年度给予年度奖励。
 
      本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起试行,解释权归高职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高等职业学院
二零零八年五月